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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方案下:保险营销员万元佣金每月预缴个税30元

http://www.bankhr.com 2019年02月13日 17:23 作者:潘亦纯 张思源 来源:新京报

  从业三年多的王猛(化名),最近一两年常感慨“卖保险挣钱不容易”。不过,进入2019年,他却明显感觉收入见涨。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随即公布。

  新京报记者据此算了一笔账,以王猛佣金收入约为1万元计算,今年1月份,王猛预扣预缴个税应为30元。相比之下,此前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960元。

  而据方正证券研报测算,新个税政策实施后,零个税月均收入提升至8333元,至少有80%的保险营销员无需再缴纳个税。对于月收入2万以内的营销员,税制的改变可在一年中变相增加1个月收入。

  减税福利

  行业转型收入“遇坎”,万元佣金每月预扣个税降至30元

  2015年,王猛经朋友介绍成为一家大型上市险企保险营销员,虽然换工作后的收入比之前有所提高,但最近一两年,日子却并不太好过。

  近年来,保险行业面临回归保障的转型,因此,保险营销员侧重售卖重疾险等保障型产品。这类产品由于单均保费较低,即使提成比例较高、销售较好,也难以比肩售卖单均保费较高的年金险、分红险收到的佣金。

  “重疾险每年的保费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万多元不等,我卖出一单重疾险的提成大约是年交保费的40%-50%,但年金险、分红险的年均保费就比较高了,少的也有三五万元,多的甚至几十万、几百万,一单提成大约是年交保费的20%左右。”王猛告诉记者,“去年我卖的很多产品都是重疾险、健康险,到手的佣金并不高。前几年,卖附加万能险的年金险,一单保费就几万块钱。所以即使提成比例不高,但也比卖重疾险好多了,最近工作收入确实降了不少。”

  去年底,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称,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此外,《通知》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相关条款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记者注意到,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公式于2月初揭晓。其中,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目前王猛佣金收入约为1万元,且没有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扣除。记者以公布的公式计算,今年1月份,王猛预扣预缴个税应为30元。

  新京报记者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平台咨询发现,在相关条款实施之前,保险代理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主要是国税函【2006】454号。该规定称,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当时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记者按原规定算了一笔账发现,王猛此前每个月所需要缴纳的个税为960元。相比之下,今年1月份的收入增加了约930元。

  每个月少缴近1000元的税,对于王猛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福利”,“我感觉这个税收政策还是不错的,每个月到手能多出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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